廣州檢驗檢疫局日前接到一起歐盟通報調查,稱中國出口到斯洛文尼亞的一批水彩筆因苯含量超標,不符合歐洲標準1907/2006(REACH)附件17的規定,要求當地經銷商緊急召回該類貨物作銷毀處理。
廣州檢驗檢疫局迅速展開調查后得知,2009年5月,廣州某貿易公司向斯洛文尼亞出口了一批貨值14498.4美元的水彩筆,進口商在合同中未就苯等化學元素含量提出具體要求,生產商故而放松了對此方面的指標控制。然而,REACH法規在歐盟生效已3年有余,凡輸往歐盟地區的產品,都應符合當地各項法律法規,包括REACH指令的要求,而不能以進口商沒有這方面的指標要求作為免責理由。此次通報也說明歐盟對REACH法規的執行力度正日益加大,也意味著我國文具類產品出口到歐盟的門檻在逐步提高。
目前,出口水彩筆等文具類產品為非法檢商品。對筆類產品,在我國現行的國家強制標準《GB21027-2007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》中,只是規定了重金屬含量的限定指標,對苯等化學元素含量項目未作明確要求。企業在自動化流水線生產筆類產品時,習慣性使用香蕉水油漆(主要成分是苯)做筆體表面著色。由于生產、包裝時間和運輸周期較短,使附著在筆體表面的苯元素易有殘留。
歐盟是我國各類產品出口的重要市場,產品遭受通報召回,不僅給出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,更會對我國其他產品造成不良影響。為此,檢驗檢疫機構建議相關部門和企業:一是應建立健全技術性貿易措施聯合應對體系,進一步加大對歐盟REACH法規的搜集、宣傳和應用指引等工作力度,確保出口的文具類產品符合進口國相關要求。二是出口企業應強化標準法規意識,通過多種途徑及時獲取進口國法規、標準和當地市場最新動態和消費者需求信息等,在生產過程中加強對原材料采購、生產加工和產品質量監控等環節的風險評估,杜絕出現產品在安全性、化學指標控制等環節上不合格現象的發生。三是制筆企業應開展全面自查,尤其在生產工藝上是否存在苯等化學元素超標情況,并制定出認真嚴格的控制措施,內強素質,不斷提高產品質量,切實維護“中國制造”的良好信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