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將劉恒友押解回渝 記者 朱昕勤 攝
中新網4月11日報道 昨天,江津區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,將劉恒友刑事拘留。11年前犯案后,劉恒友遠走廣東,隱姓埋名辦起實業,最后成了百萬富翁。4月8日,警方在廣東將他抓獲。
酒后沖動打死“盜賊” 1998年7月8日,正逢江津區永興鎮趕場。時年30歲的劉恒友與朋友聚餐后,聽說有盜賊在一藥房行竊時被抓,趕過去看熱鬧。
“我當天喝了酒,看見有人圍攻賊娃子,出于義憤,也朝他一頓拳打腳踢……”接受訊問時,劉恒友說,“盜賊”叫代小華(化名),有盜竊前科,當地人很是煩他。
出氣后,劉恒友和其他群眾各自散去。孰料,次日一早,代小華母親竟向警方報案:兒子挨打回家后突然暴斃。民警控制了藥房老板羅某,展開調查。
“我聽到這個消息就懵了,我打了人,難脫干系!”劉恒友說,他來不及告知家人,第一時間離家潛逃。
事后,警方的尸檢報告證明:代小華確系毆打致死。
妻弟擔當法人代表
劉恒友逃到了廣州,他曾在那里打過工。
為了掙錢養活自己,劉恒友隱姓埋名,自稱“劉三”,通過賣建材漸漸發家。此后,他在廣州市番禺區鐘村鎮辦起木材加工作坊,還偷偷將妻兒以及妻弟等人接到廣州。通過十年努力,如今,劉恒友擁有了注冊企業和員工。
“我一天到晚地忙,就是希望借此麻痹自己。”劉恒友說,自己雖然富有,卻從未真正幸福風光過。“生意人都講排場和臉面,但生意場上需要露臉的機會,我都只有放過。”
經商期間,劉恒友在外受了委屈也只能忍氣吞聲,因為他擔心起了爭執暴露自己的身份。
因為有案底,劉恒友在企業中當起當起幕后老板,法定代表人也是其妻弟。盡管擁有幾百萬元的資產,但劉恒友說自己一看見警車、聽到警笛聲就心里發虛。
自稱曾經試圖自首 “我想過自首,但心存僥幸……”昨日接受采訪時,劉恒友說,這些年來,他也曾委托朋友打聽過自首的后果,但三個原因讓他最終放棄:其一,心存僥幸心理,總是幻想警方會淡忘此案;其二,實在舍不得丟下自己的企業;其三,自己案發后潛逃,聽說有人將“動手打人”全部推到了他身上,他擔心百口難辯。
劉恒友還說,有錢后,他曾想過悄悄派人給死者代小華的母親送上一筆錢,既讓老人安度晚年,也彌補一下自己的愧疚。無奈有朋友說這是“用錢買命”、“嚴重干擾司法公正”,加之擔心因送錢暴露自己的行蹤,他最終選擇了放棄。
落網后,聽說代母已故去(代小華唯一的直系親屬),劉恒友有些失落,“我唯一能用錢彌補的,也永遠沒有機會了……”
聽到鄉音反覺踏實 本月初,確認劉恒友藏身廣州后,江津警方派員飛赴廣州。在當地警方配合下,通過三天的調查,警方確定了劉恒友自駕車的牌照和工廠地址,并暗中監控。4月8日,在劉恒友和妻子準備駕車離廠時,民警將其控制。
“一聽警察的江津口音,我反而有些踏實了。”劉恒友沒有反抗,只是囑咐妻子照顧好企業和兒女,“兒女一直不知道這事,本想瞞他們一輩子,但終究紙包不住火。”
江津警方將劉恒友押解回渝,這是他潛逃11年后首度回到家鄉。劉恒友說,進看守所的頭一天,他有點不習慣,“或許是對失去自由的恐懼吧,也或許是我沒有適應從老板到階下囚的心理落差吧……”
江津警方表示,正在追捕本案中其他參與動手的涉案人員。(記者朱昕勤),
律師說法》》
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、瑞月永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永強認為,此案首先能給人以警醒:即便是“盜賊”等違法犯罪人員也有基本的人權,市民在見義勇為或協助擒兇時,也必須注意度,否則可能構成犯罪。
周永強說,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。 (重慶晚報) (本文來源:
中國新聞網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