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低溫箱檢驗規則之型式檢驗(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):
a、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;
b、老產品轉廠生產時;
c、正式生產的產品在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d、產品停產一年以上再生產時;
e、產品批量生產時,每年至少定期抽檢一次。
高低溫試驗抽樣及評定規則:成批生產的試驗箱,批量在20臺以上時抽檢2臺,不足20臺抽檢1臺。抽檢樣品的型式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否則對不合格項目加倍抽檢。第二次抽檢合格時,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。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仍有1臺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,如第二次抽檢樣品全部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合格。
高低溫箱檢驗規則之出廠檢驗:
a、出廠檢驗由制造廠質量檢驗收部門負責。
b、本檢驗在空載條件下進行。
c、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
d、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見下表。
e、試驗箱除溫度均勻度膠容差采用抽樣檢驗外,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,檢驗項目均應合格。
抽樣及評定規則:溫度均勻度及容差的出廠抽檢量按產品一次批量的10%計算,但不得少于2臺。檢驗項目應全部合格,如有1臺不合格,應酬加倍抽檢;第二次抽檢合格時,僅將第一次抽檢不合格項目返修,檢驗合格后允許出廠。如第二次抽檢樣品中仍有1臺不合格,則對該批產品逐臺檢驗。溫度均勻度、波動及溫度容差檢驗高低溫試驗箱檢驗規則。 |